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2012-11-14 08:26:00   来源: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每一个中小学生都应该对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有所了解。
一、国家为什么要制订这部法律呢?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关系到国家能否长治久安,持续发展和最终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目标。正因为如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全社会十分重视的问题。从现实情况看,青少年犯罪现象比较严重,低龄化犯罪比较突出,中小学生被犯罪侵害的现状触目惊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比如,社会上仍然存在不少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一些行业的场所违法经营,渲染暴力、淫秽、色情内容的非法出版活动屡禁不止,吸毒、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再比如,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等等。这些都需要国家立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不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处在未完全成熟时期,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形成,辨别是非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都很弱。不论是谁,一旦犯罪对其本人、所在家庭都是极大不幸,对社会也是很大损失。所以,青少年一定要养成良好品行,努力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的好学生。
大家知道,种好一棵树要从培育幼苗开始,如果树从小长歪将来扶正就困难了。同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小的事情上一点一滴地抓起。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我们应该看到,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只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外在因素,关键问题还在于未成年人自己学法懂法守法,才能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二、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规定的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总结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从有效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规定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旷课、夜不归宿,法律上确认为未成年人的一种不良行为。夜不归宿有哪些危害呢?第一,容易对家庭产生离心倾向,变得不愿意听父母指教。如有一个少年犯就曾说:我连续三天逃夜以后,觉得很好玩,伙伴们在一起,无拘无束,比在家有趣多了。第二,互相传染不良言行。曾经有一个未成年人就是因为有一次夜不归宿,被一个要好的同学领到一帮坏孩子那里,听他们吹嘘猥亵女生的经过和感受而学坏,最后走上违法的道路。第三,容易被具有不良品行的成年人教唆、利用。如有一个男学生夜不归宿,无处睡觉,深夜在街头转悠,一个素不相识的中年男人假装关心他,领他到自己家中歇息,给他看黄色手抄本。第四,进行流氓、盗窃等违法活动。有的未成年人结拜 “兄弟”,经常夜不归宿,在马路上拦劫女学生,有的结伙进行抢劫活动等。为此,必须采取一定的监护措施,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受危害。
 
2、携带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刮刀。国家规定,只有特定的人员才能配置和使用。这些刀具就属于管制刀具。
 
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危害性较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也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严厉制止。无论何人,发现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就应予以没收,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有些未成年人经常同别人打架,少则二人,多则十多人大打出手,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有些未成年人则经常对他人污辱漫骂,不尊重别人的人格。不管这样做是为了显示自己“威风”、“煞气”,为了出气、报复,为“哥儿们两肋插刀”,还是为了其它目的,都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很容易触犯刑律,成为一名罪犯。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过有些未成年人,以蛮不讲理的态度,强行向他人索要金钱和其它物品的情况。比如初中生柏某由于没有零花钱,就经常等在学校附近的胡同口,只要看到比他弱小的学生,就向他们要钱,如果不给钱就进行威胁、恐吓,直到孩子把身上的钱拿出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这种行为,如果行为人已满14周岁,他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对于已满14周岁的人,如果他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说要当场使用暴力来向他人索取财物,就构成了抢劫罪。许多未成年人就是因为觉得这些事没有什么了不起,自己年龄小,就是做了这种坏事也不会怎么样!结果走上了犯罪之路。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这两种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犯罪。许多盗窃分子,特别是一些惯窃,往往是从小时候小偷小摸行为开始的。小时候对这种不良行为没有及时预防和纠正,长大后就可能发展到偷窃、故意毁坏其它人的财物,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有些未成年人觉得,自己赌博主要是为了玩,不是为了赢钱,应该没关系吧!这种看法是非常错误的,许多赌徒也都是从赌着玩开始的。一旦后悔,往往就来不及了!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在少年犯中,因为好奇去看坏书或者收看淫秽的音像制品,最终犯了罪的为数不少,这些东西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观看或收听都是很危险的。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未成年人的身心各方面尚处于成长阶段,思想、情绪也不稳定,社会上的一些场所如果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会诱发青少年犯罪,因此,法律规定有一些场所未成年人不能进入,比如营业性歌舞厅、游艺厅等。同时还规定,在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时间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也属于不良行为。
 
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比如离家出走、迷信、经常考试作弊,经常欺负弱小同学等行为。
 
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未成年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得不到及时教育和纠正,很容易从实施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犯罪行为。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中要从源头抓起,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切实担负起责任来。
 
三、法律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哪些矫治手段?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已经接近犯罪的边缘,严重危害了社会,规定了三种矫治手段:
 
1、送工读学校就读
 
工读学校是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属于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工读学校的招生条件:第一,年龄在12周岁至17周岁;第二,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又不够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流浪在社会上的17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第三,不适宜留在原学校继续学习。对于属于上述条件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所在学校也可以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进入工读学校就读,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2、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未成年人的许多严重不良行为,本身也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于不满14周岁的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根据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还没有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它管制刀具,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偷窃少量公私财物,还没有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吸毒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其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有性病的,应当强制治疗;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它淫秽物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①情节特别轻微的;②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③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
 
3、予以收容教养
 
国家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为年龄小,不能正确辩认行为的性质,也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不作为犯罪对待,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一般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实施了一些对社会危害特别大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八种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事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为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他们进行集中管理教育,防止他们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收容教养不是刑事处罚,也不是行政处罚,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一种矫治手段。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四、如何预防犯罪和保护自己?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学校来说,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教育是相当重要的。作为一名在校学生,应当加强法制学习,增强自身法制观念,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我们知道,缺乏法制观点和是非观念是青少年迷失方向、步入歧途的重要原因。有这样一个少年犯,年龄刚满14岁,经常与人打架。一天与邻居小孩发生口角,就用石头打邻居小孩的头部,造成被害人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对他拘留进行调查时,他很平静地叙述了故意伤害他人的经过,然后说:“我可以走了吧!”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全然不知。可见,该少年法制观念淡薄到何种地步。因此,我们必须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2、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这里特别要提请同学们注意的是,不要轻意去网吧上网,很多未成年人因为沉迷网吧而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确实需要上网的话,也要在老师安排下或家长指导监护下,才能上网。去年,中央电视台播出一个节目,说的是一个弟弟整天去上网,他的姐姐无论怎么劝,都无济于事,后来姐姐竟然服农药自杀。她用生命来唤醒弟弟。这种代价太惨重了,这个教训也太深刻了。
 
在这里,我还要提请同学们注意的,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无论父母和老师采取什么方式,出发点一般都是好的,要理解他们的一片苦心。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父母和老师的人生阅历和知识经验比较丰富,他们的教育可以使你们少走弯路。
 
3、交友要慎重。在校学生,不要跟社会上的人交朋友,因为你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把书念好,跟社会上的人交朋友,就很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贻误自己的学习。比如,罗某是初三学生,由于交友不慎,和社会上的“小混混”经常泡在一块,还学会了抽烟。有一天晚上,朋友邀他去弄点钱花,他出于义气,也就跟了去。几个人抢了一家杂货店,总共才抢到20多块钱、一包烟和3个打火机。结果,几个未成年人都被法院依法判了刑。为了这20块钱而判刑,多不值得呀!
 
4、要勤俭节约和艰苦朴素。古语说的好:“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在校生尤其是很多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要体谅父母艰辛,在生活上不能比吃比穿比花钱,而应在学习上比优秀,比成绩,比进步。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比如,要看好自家门,宿舍的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扔;晚自习下课后回家要结伴而行,外出的时候要请假,让老师同学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寄宿生不要随便一个人去外边租房,偶尔去同学家过夜要征得家人的同意或告诉同一宿舍的同学自己的去处,免得让他人担心或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
 
6、要掌握好与违法或犯罪作斗争的方法。因为,你们毕竟还是未成年人,当遇到犯罪分子时,你打不过他,跑不过他,而且他们身上有时还带有刀具之类凶器,不分场合的反抗会招到身体上的伤害,甚至会危及你自己的生命。一旦你遇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或者发现其他同学有什么不良动向,一定要及时向老师、父母或者其他人报告,最好拔打110报警,以寻求帮助。为便于报告,要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比如身高、脸型、头发、眼睛、讲话的口音、衣着、所持凶器的特征、同伙的情况、乘坐交通工具的车牌号、逃跑的方向等等。这些都有助于警方尽快破案,抓到坏人。前年,中央台报道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伙歹徒进入一个家庭,把父母杀伤了,年仅14岁的小孩也被发现,歹徒刺了他几刀,当用手摸他的呼吸时,他憋住呼吸,总以为他昏迷了,终于死里逃生。等歹徒走后,小孩就打“120”给医院,“120”说车子全部出去救人了,他就马上下楼来到马路中央,拦下了一辆出租车。他跟司机说:“叔叔,救救我爸爸妈妈,我身上没有钱,但我妈妈的身上有钱,你把他们送到医院,你要多少钱,我都给你。”那位司机被小孩感动了,就把他的父母抱到车上,送到医院,没要一分钱就走了。因为小男孩及时求救,父母得救了。希望同学们向这个孩子学习,学习他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方法和技巧。
Copyright(c) 2016 泰兴市元竹小学 主办
地址:泰兴市元竹镇致富西路3号 联系电话:0523-87886022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技术支持:泰兴市星火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