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规程
2013-07-12 09:48:00   来源:   点击:

各中小学: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学养提升已成为内涵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根据2013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今年起举办全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比赛。现将《泰兴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准备,积极参赛,争创佳绩,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
附件:泰兴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规程(试行)
 
泰兴市教育局
2013年7月8日
附件:
 
泰兴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规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泰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支师德修养高、教育观念新、教学功底厚、业务素质精、专业技能强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泰兴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规程(试行)》。
比赛组织
第一条 “泰兴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基〔2013〕3 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实施。
第二条 泰兴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人才中心、基教科、督导室、教研室、监察室、招考办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基本功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仲裁、奖励与处罚等工作。教师基本功比赛由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承办。
参赛对象
第三条 全市中小学45周岁及以下,具备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均必须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比赛;积极鼓励45周岁以上的教师参赛。
第四条 各校负责报送参加比赛选手的有关信息,不得遗漏,人事科和人才中心负责审核,确保人人参加。
比赛内容
第五条 教师基本功比赛由理论比赛和专业技能比赛两部分组成。小学理论比赛内容为相应学段的学科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规等;初中理论比赛内容为相应学科知识(中考题或变式题为主)、学科中考考纲、学科课程标准、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规等;高中理论比赛内容为相应学科知识(高考题、高考变式题为主)、学科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及考试说明等。专业技能比赛项目及内容参照江苏省基本功比赛章程。
比赛方法
第六条 比赛每两年为一周期,各学段比赛的科目与省每年比赛的科目相衔接,提前一年组织,即我市当年组织下一年度的省赛科目。
第七条 理论比赛由全市统一组织,所有参赛人员均须参加理论比赛(以笔试形式进行)。各项专业技能比赛分别由学校、区域教研中心牵头校、市教研室统一组织,比赛人员根据理论比赛的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组织比赛时,选手姓名、编号等信息对所有评委保密。
第八条 初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初中物理理论成绩优秀的教师[理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8%)]直接参加由各区域教研中心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比赛,其他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比赛,学校择优(各学科按10%上报)推荐教师参加区域教研中心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比赛,全市各区域教研中心按同一比例(约25%左右)择优选拔教师参加全市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比赛;高中语文、数学、外语理论成绩优秀的教师[理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8%)]直接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比赛,其他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比赛,学校择优(各学科按10%上报)推荐教师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比赛;全市专业教师人数较少的学科(总人数50人以下的)直接由市局统一组织各项专业技能比赛(获奖面不得超过35%);其他科目按照参赛教师人数的35%由市局统一组织各项专业技能比赛。专业技能比赛方式参照省基本功比赛组织方式进行(或由市基本功比赛组委会确定),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比赛时间
第九条 理论比赛安排在暑期集中进行,技能比赛安排在学期中进行,具体比赛日程另行通知。
评委组成
第十条 理论比赛试题命制、考试组织、阅卷工作由市基本功比赛组委会统一组织。
第十一条 各学段、学科技能比赛的评委由市基本功比赛组委会统一选调,评委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每组评委一般由5人组成。
评分规则
第十二条 基础理论考试实行双评制,两评得分文科相差5分(理科相差3分)以内,取平均值作为选手得分,两评得分文科相差5分(理科相差3分)及以上时由专家组仲裁给分。
第十三条 技能比赛时,选手得分为本组所有评委给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 选手的比赛总得分为所有比赛项目最终得分的累加(各项所占权重参照省教育厅苏教办基〔2013〕3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参赛选手因故未能全程参加比赛,未参加的项目计零分,过时不补赛。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个人理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各学段、学科参赛选手总数的8%、12%、15%,相同得分的选手采取同分跟进的办法,奖次相同。理论比赛以学校(按学科)为单位设立集体奖,以参赛教师的均分(或获奖比例)分设一定比例的一、二、三等奖,相同得分的奖次相同。
第十七条 个人参加各项专业技能比赛,按一定比例设基本功比赛综合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次,综合奖根据参赛选手的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
第十八条 比赛的理论成绩通过一定方式通知到个人,获奖结果将在“泰兴教育网”公布。
第十九条 选手及学校的获奖证书由泰兴市教育局统一颁发。
第二十条 从每年的综合一等奖获得者中选拔种子选手,推荐参加泰州市级基本功大赛。
第二十一条 教师申报评选三级骨干,必须在近二次比赛中至少获得一次理论比赛一等奖或综合二等奖。
第二十二条 比赛结果作为教师个人职称评审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参加比赛的教师,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申报三级骨干、不得提拔任用。对在比赛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选手或评委,比赛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泰兴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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