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2-2013年度 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2014-07-02 09:52:00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宗旨,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完善班主任队伍和重视班主任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泰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泰教基〔201425)的要求,决定组织评选2012-2013年度泰州市、泰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2012-2013年度担任班主任工作。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 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长远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努力形成平等互动、共同发展的新型师生关系。

3. 爱岗敬业,依法执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 注重德育科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5. 班主任工作有创新、有成效,深受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并查实者不予推荐: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违反省“五严”规定的;所在班级有学生辍学的;所在班级发生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评选办法

1.学校对照本通知精神组织班主任自我小结并申报,在此基础上由教职工推荐,学校组织党、政、工、青、妇和民主党派联合评议,并听取学生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1周。在评选本市优秀班主任基础上,择优推荐泰州市参评(公示表、推荐表、汇总表和分配名额见附件)。

2.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并在泰兴教育网公示一周。

四、评选要求

1.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办法,经所在学校自下而上审核推荐,推荐人选上报前,应按要求进行公示。

2.确保推荐评选质量。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推荐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各校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时,要注意兼顾不同年级。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其本次评选资格外,将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

五、上报材料

1.2012 -2013年度泰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表格中群团组织代表、学校民主党派或教职工代表不少于2名,“公示情况”栏要注明公示时间及是否有群众反映)。

2.班主任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3.班主任工作获奖(或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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