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关注“延陵清风”
微信平台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纪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启用“延陵清风”微信平台的通知》(泰纪办发〔2014〕24号),各学校和各单位已按要求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及时添加了市纪委、监察局开通的官方微信公众订阅号“延陵清风”,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延陵清风”微信平台的关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微信平台的添加要达到全覆盖。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延陵清风”的廉政教育宣传作用,明确要求凡开通手机微信功能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添加官方微信公众订阅号“延陵清风”,添加方法详见《关注“延陵清风”操作要点》(附件1),请各单位于近期安排一次专项检查,对工作人员“延陵清风”添加关注情况进行登记,认真填报《2015年度“延陵清风”微信平台添加关注情况登记表》(附件2),不得漏报、虚报。
二、微信平台的信息要做到全知晓。要切实提高对“延陵清风”的关注度,要求工作人员要定期、及时了解“延陵清风”发布的各类信息,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对微信中的党风政风、基层速递、廉政课堂、以案释纪、条例解读等相关内容还可通过组织集中宣讲、交流研讨、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学习消化,努力实现党风廉政教育的常态化和实效化。各单位关注“延陵清风”的特色做法要及时通过教育信息网进行报道。
市教育纪工委将对各学校、单位“延陵清风”微信关注工作跟踪督查并进行考核。请各学校、单位将填写好的《2015年度“延陵清风”微信平台添加关注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于1月8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关注“延陵清风”操作要点
2.2015年度“延陵清风”微信平台添加关注情况登记表
泰兴市教育局
附件1
关注“延陵清风”操作要点
方法一:登录微信,点击右上角“+”,点击“添加朋友”,在线查找“延陵清风”,点击关注。
方法二:登录微信,点击右上角“+”,点击“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待系统自动跳出“延陵清风”后,点击关注。
附件2
2015年度“延陵清风”微信平台添加关注情况登记表
学校(单位): 填报日期:
添加关注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手机长号 |
微信号 |
是否正常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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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添加关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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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未添加关注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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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