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模范评选通知
2016-04-06 10:45:00   来源:   点击: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树立一批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崇高师德,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热爱事业、奉献教育的热情,促进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开展泰州市、泰兴市两级师德模范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截止去年底)以上的在职教师,或曾任教10年以上的学校管理人员。

推荐名额:泰州市教育局分配我市“泰州市第六批师德模范”参选名额为5名,我局拟表彰“泰兴市师德模范”20名左右。我市各学校每校推荐不超过1人。

二、评选条件

按照《泰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思想品德”考核等第为优秀等级,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甘为人梯,事迹感人。

2.关爱学生,立德树人。把学生德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人格,循循善诱,严慈相济。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在资助贫困生和关怀、转化学困生等方面成绩显著。

3.锐意进取,探索创新。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

4.廉洁从教,人格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尊重家长,家校沟通有方,社会满意度高,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三、推荐程序

1.学校组织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组,按评选条件对本校提名的教师进行审核推荐,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评选。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确定泰州市第六批师德模范候选人和泰兴市师德模范。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泰州市、泰兴市两级“师德模范”,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推荐对象必须要有具体、典型、生动感人的事迹。

2.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

1)《泰兴市师德模范推荐表》一份,A4纸正反打印,学校需在推荐表“学校推荐意见栏”填写具体的审核意见;

2)附主要事迹中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及表彰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务必于421日将以上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过时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

1.泰兴市师德模范推荐表

2.泰兴市师德模范推荐人选名册

 

泰兴市教育局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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